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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领馆"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页 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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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见附件1)已经国务院批准,准予实施。根据《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