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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页 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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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184号)的规定,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