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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 (2008) 第105号 发文日期:2008年8月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2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物流企业营业税减除征税项目范围等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7〕34号)第六条规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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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 (2007) 第16号 发文日期:2007年2月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9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春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有关营业税业务的请示》(长地税发〔2006〕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长春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公司)受托办理劳务出口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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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11) 第110号 发文日期:2011年11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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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6) 第47号 发文日期:2006年4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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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 (2005) 第36号 发文日期:2005年6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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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4) 第228号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下简称财税208号文件)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该政策在贯彻落实营业税优惠政策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切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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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公安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 (2004) 第1617号 发文日期:2004年8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3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附后)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一项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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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 (2004) 第10号 发文日期:2004年1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3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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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 (1998) 第737号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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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 (1997) 第490号 发文日期:1997年9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356号)收悉。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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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 (1997) 第103号 发文日期:1997年7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些在境内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经营的企业(包括从事此类业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通过其雇员或非雇员个人的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开展业务。雇员或非雇员个人根据其推销、代理等服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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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1996) 第684号 发文日期:1996年1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包销房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1996]259号),反映房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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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财税字 (1995) 第100号 发文日期:1995年10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建设部: 你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建设[1995]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严格控制减免税的精神,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不能实行与科研单位(科技企业)一致的税收政策。 二、对勘察设计企业负责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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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取得的服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油发 (1994) 第11号 发文日期:1994年5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派员到处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合作油田联管会工作,所取得的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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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税收征管衔接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 (2012) 第143号 发文日期:2012年9月2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第71号)的文件精神,自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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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发 (2013) 第125号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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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办字 (1999) 第181号 发文日期:1999年7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0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5·25”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后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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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个字 (1997) 第270号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4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城市的综合治理。特别是无照经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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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16) 第9号 发文日期:2016年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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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四)
发文字号: (1991) 第0号 发文日期:1991年6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调动和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关键在于进一步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 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要在抓好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高度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把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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