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598 条关于 "关税征收管理类"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30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8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间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58号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23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间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23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间苯二酚(税则号列:290721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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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57号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11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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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6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56号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13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13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税则号列:292910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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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4号(关于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54号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2年第72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9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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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临时反倾销)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37号   发文日期:2012年7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7月2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28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税则号列:29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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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35号(关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中韩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35号   发文日期:2012年7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91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 Fiberop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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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31号   发文日期:2012年6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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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32号   发文日期:2012年6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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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33号(关于征收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33号   发文日期:2012年6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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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34号   发文日期:2012年6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0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6月28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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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已发布商品归类决定失效)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30号   发文日期:2012年6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将部分已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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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9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29号   发文日期:2012年6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6月16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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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7号(关于公布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27号   发文日期:2012年5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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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公布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24号   发文日期:2012年5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年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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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5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2012) 第25号   发文日期:2012年5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0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5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2年5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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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2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22号   发文日期:2012年5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5月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9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税则号列:73044110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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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1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21号   发文日期:2012年4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2年4月19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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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0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20号   发文日期:2012年4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4月18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现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4月1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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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07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 (2012) 第207号   发文日期:2012年3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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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2) 第17号   发文日期:2012年3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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