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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和计划管理的需要,按照统一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对农业税收收入、税源、税政的数量方面,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的全过程。 它是根据农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的一种专业统计。 作好农业税收统计,有利于正确编制和执行农业税收计划,加强税源管理,分析研究农业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产权转让的受让方。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的产权承受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在组织开展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向农业税收纳税人征收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也是征解会计据以记账的原始凭证和进行统计分析的原始资料。 一般包括征收票证、解库票证、退库票证3类。 农业税收征收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组织...
订立土地、房屋产权转移契约双方的证明人。 中证人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第三者,与当事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无任何利害关系。 未向主管机关办理契税手续进行房产转移所定草契,一般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拟定,并由中证人作保签名盖章。 中证人与当事人双方要共同签定房产契约及裁价,因此必须公证。
为了明确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屋的管理,掌握房屋产权变更情况,凡在城镇的房产,无论是公产或私产,都必须由产权人按国家规定向主管房地产的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产权登记,领取产权所有证等手续。 这个登记发证过程称为房屋产权登记。
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在会计年度终了,对全年的农业税收业务进行清理,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结清全年应收、存、缴、解、退的农业税收款项,进行征解会计年终的结账,并编制年度农业税收有关结算报表等工作。
即房屋所有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照规定的表格形式,定期将日常会计核算资料整理、汇总,总括地反映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征、解、存、退活动的书面报告。 农业税收征、解、退等情况,通过编制凭证、登记账簿反映的内容是零星的、分散的。 系统地、总括地了解每个征收机关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管全貌,必须以账簿为依据,编制会计报表,以报表的形式将农...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之一。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契税的税目之一。 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和交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契税的税目之一。 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是指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可以分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 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单位或公民的房屋时,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 房屋所有权受法律特殊保护,若房屋所有权受侵害,房屋所有人上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契税的计税价格。 指房屋在某一时点上买卖的价值体现,与房屋的原价值相对应。 反映所交易的房屋在某一时间、某一地段上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
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房屋产权转移的价格,是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价格一般由房屋本身造价、销售费用和房屋产权转移后的利润组成,并受市场供求关系和级差地租的影响。 房屋产价有契约价、成交价、评估价、现值价、拍卖价等5种形式。 具体核定房屋产价的办法主要有:(1)查看买卖双方所订立的契约和有关凭据;(2)通过买...
房屋产权转移的价格,是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价格一般由房屋本身造价、销售费用和房屋产权转移后的利润组成,并受市场供求关系和级差地租的影响。 房屋产价有契约价、成交价、评估价、现值价、拍卖价等5种形式。 具体核定房屋产价的办法主要有:(1)查看买卖双方所订立的契约和有关凭据;(2)通过买...
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农村经济税源发展、农业税收政策、法规等变化情况,报告期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和上级下达的计划年度税收任务控制指标,确定在一定时期组织农业税收收入的指标,作为检查、考核农业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正确编制农业税收计划,对于加强计划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保证完成...
出典房屋或其他财产产权的单位或个人。 在典期内出典人对出典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 出典人于典期满后向承典人交付原典价而收回出典财产,回赎期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未约定期限,出典人可随时请求回赎。
指房屋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以达到取得借款或实现其他目的的行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借款后,必须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执行管理,债权人只能按期取息,而无使用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产权共有人将房屋产权划分若干份,如企业解散析产,法人分立析产,原家庭成员分家析产的行为。 比如父子、兄弟、姐妹分家,按协议将共有房屋产权劈分,使原房产由一个产权所有人变成若干个房屋产权所有人。
契税的税目之一。 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所有的行为。 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人称为房屋赠与人。 接受他人房屋的人称为受赠人。 房屋赠与必须无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 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契约)。 并到房地产管理...
契税的税目之一。 指房屋的住户、用户、所有人,相互交换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 包括:房屋使用权交换,房屋私有权与公房承租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
原契税的税目之一。 指房屋产权所有人用其房屋作为抵押的一种借贷关系。 产权所有人将其房屋以商定的典价典给承典人,承典人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在典期内,承典人付出的典价不收利息,产权所有人典出的房屋不收取租金,期满后退回典价,产权所有人收回产权。
契税的税目之一。 指房屋所有者自愿将其房屋出售,购买人按事先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之一。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之一。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记载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完税情况、减税或者免税情况以及有关土地、房屋的具体情况的税收会计和税源统计的原始资料。 在没有填用前,是无价证券,填用后是纳税单位和纳税人的交税凭证,还可以用于检查纳税单位和纳税人的交税情况。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发生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缴纳。 契税的征收管理同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只有土地使用...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按其不同的税目分为3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按其不同的税目分为3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
现行契税实行的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指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后,由受赠人凭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实际上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征收契税。 此外,房屋所有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非法继承人,属于赠与性质,不能作为继承,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定义
房屋产权交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又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以实物交换房屋,属于买卖性质,应由房屋承受人按房屋的现值价格缴...
概述
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
对进出境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其监督对象为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货币、金银、证券、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运载上述货物、物品和旅客进出境的各种运输工具。 海关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对上述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进出境统计等。 海关是由历史上设在边境、内...
亦称实际保护。 以一国的保护措施对某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作为衡量保护措施对生产该产品的产业的保护程度的一种理论。 是名义保护的对称。 1955年由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在其著作《加拿大的关税政策》中首次提出。 其后许多从事国际经济研究的经济学家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
概述
名义保护率,是指一类商品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作用下,其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什么是名义保护率
国际经济理论认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提高了其国内市场价格,降低了其竞争...
一类商品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作用下其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它是衡量一国对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的一种方法。 国际经济理论认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提高了其国内市场价格,降低了其竞争能力,从而保护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 其价格提高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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