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2〕第 709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8月6日
关联知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东风汽车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1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风汽车公司全资控股1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东风汽车公司在湖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东风汽车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东风汽车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东风汽车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东风汽车模具厂

  2、东风汽车车轮有限公司

  3、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

  5、东风汽车悬架弹簧有限公司

  6、东风汽车非金属件有限公司

  7、东风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

  8、东风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9、襄奖东风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10、东风车桥轮毅厂

  11、机械工业部东风设计研究院

  12、中国东风汽车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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