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43号)、《关于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享受15税率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43号)、《关于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轧不锈钢卷板、热轧碳钢板等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3909万美元,其中外方资金为3200万美元;
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灰渣综合利用等,注册资本17352万美元;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造、销售、检修各种船舶和其它相关业务,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其中外方资金为4000万美金。
鉴于上述三家企业均属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范畴,且外方所投资本均已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上述三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自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