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第 61 号
  •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3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3月30日
关联知识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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