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发〔1991〕第 991 号
  • 【法规类别】印花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1年7月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7月5日
关联知识

山东省税务局:

  你局鲁税三[1991]149号《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在威海花生批发市场进行花生及其制品交易所签订的合同,1992年6月30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

        有关免税期间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免税专用章的管理办法,由你局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并拟文通知各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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