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4〕第 12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年4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4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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