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1990〕第 216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0年7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0年7月2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其主要业务是:商标设计、商标服务和国内外商标代理

  中国商标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机构为司(局)级,下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商标代理部、商标设计部、商标服务部。

  自即日起开展工作。原商标设计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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