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报告的通知(四)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7年4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7年4月6日
关联知识
  三、整顿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收费标准。

  近几年来,一些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收费上升幅度过大,伙食标准也不断提高,致使会议费、差旅费迅速增加。

  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收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四、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近几年,各地区、各部门购买汽车过多,这不仅使车辆购置费、燃料修理费等支出大量增加,也助长了机关讲排场、摆阔气等不正之风,应当严格控制。

    对各部门通过“条条”向下分配车辆问题,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部门给本系统配置业务用小汽车问题的通知》已有明确规定,要认真执行。

    对中央各部门未经批准自行下达的配车文件,财政部门不得执行。

    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机关、各部门配车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超过规定的,都要调出统一处理。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需要,不少部门要求配备复印机、微机等设备,但利用率不高。各地财政部门应研究提出控制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加强管理的办法。

  提倡部门联合使用,避免浪费。

  五、大力压缩会议。

  近几年,各地区、各部门会议多、规模大、标准高的情况有所发展。为了减少会议,中央各部门召开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要严格按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关于健全各部委责任制的一些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各部门凡超过文件规定召开全国性厅局长以上干部会议,要报国务院审批,按批准的会期、规模和会议预算严格执行,不得超支。各地区也要制定会议审批办法,大力精简会议。

  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开会,也不得在旅游旺季到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开会。

  对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如要召开,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自筹解决,财政部门不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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