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抓好增放节支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的通知(三)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0年1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0年1月28日
关联知识
    四、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从现在起,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停止在预算之外追加新的支出。收入完成较好,有可能超收的地区,超收部分不得再安排支出,留到下年使用;收入情况不好,有可能短收的地区,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削减一切可以压缩的支出,做到自求平衡,不得出现赤字。

    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要继续严格控制,特别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更要从严审批,不能放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制度,不得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化公为私,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严禁年终突击花钱,或用公费过节过年。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要认真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财政管理,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今年的检查工作,国务院已经作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克服厌战情绪,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认真查处那些随意减免税收、乱摊成本费用、截留财政收入、浪费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

  对查出的违纪资金,要及时收缴入库,不得出现新的拖欠。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做好治理“三乱”的工作。

  六、从严审查今年财政和财务决算。

    年度终了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项决算收支进行严格审查。凡截留、挤占收入,虚报冒领支出,以及转移财政资金的,都必须坚决纠正;拖延不改的,要通知银行扣交;对违反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挤占中央收入的,年终结算时一律清理收回;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通过审查,把一切应补交收入全部补交入库,把违反制度的开支清理收回,平衡财政收支。

  国务院认为,圆满实现今年国家预算,对克服当前财政困难,保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提高对完成今年国家预算重大意义的认识,严守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抓到底。

  要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增收节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研究,抓紧部署,迅速下达执行,为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任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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