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二)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4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4月27日
关联知识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工作重点

  (四)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针对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

    继续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取缔非法买卖外汇。严防走私回潮。

  2.整顿建筑市场。

    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

    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4.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5.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6.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

    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查处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整顿文物市场。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

  7.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  

    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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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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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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