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图书发行企业待结算款账务处理办法的复函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2年1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关于同意调整图书发行企业待结算款账务处理办法的复函

  图书发行企业应在“库存商品”科目中增设“待结算商品”明细科目,核算已出库包装交运,待办理结算手续的商品。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对已出库商品,在办理发运手续前,借记“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科目。

  (2)在办理发运手续并取得结算凭证后,借记“应收账款”──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或月末一次性),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作此调整后,原待结算款的余额应由“应收账款──待结算款”科目转入“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包装
 
相关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城镇集体企业类]》的通知
·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草案]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3年版印花税票的通知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