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盐计价公式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办价格〔2003〕第 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3年3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3月2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7号)的规定,特制定了食盐生产、流通各环节计价公式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附:食盐计价公式表

    附:

    食盐计价公式表

    一、食盐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包装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食盐出厂价格=[生产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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