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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盐计价公式表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改办价格〔2003〕第 4 号
【法规类别】
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03年3月25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3年3月2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7号)的规定,特制定了食盐生产、流通各环节计价公式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附:食盐计价公式表
附:
食盐计价公式表
一、食盐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
包装
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
制造
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食盐出厂价格=[生产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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