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修订《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及办理划转贷款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银财〔1997〕第 87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1997年10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一、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修订“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函》,修定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发放的各种用途的各项本、外币贷款,均按本核算手续办理会计核算。

  各项贷款均由开发银行提供资金,按照开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收息办法,由开发银行全额扣收或委托我行代收划交开发银行。开发银行按规定的费率计付我行代理手续费。

  二、增设和修改以下科目。

  (一)增设“0591代理开发银行贷款”表外科目。

  凡受开发银行的委托,代理发放的各类本、外币贷款用此表外科目核算。本表外科目按贷款种类(基建贷款、基建软贷款、技改贷款、专项贷款)和借款人设分户。

  本表外科目的收方据开发银行“贷款通知书”登记,反映我行代理开发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付方据“还款凭证”和“逾期贷款通知书”登记,反映代理开发银行实际收回并上划的贷款和逾期转出的各类贷款;余额反映代理开发银行未逾期各类贷款余额。

  (二)增设“0592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表外科目。

  凡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的各类贷款,用此表外科目核算。本表外科目按贷款种类(基建贷款、基建软贷款、技改贷款、专项贷款)和借款人设分户。

  本表外科目的收方据开发银行“逾期贷款通知书”登记,反映开发银行转入逾期管理的各类贷款;付方据“还款凭证”登记,反映代理开发银行实际收回的逾期贷款;余额反映逾期贷款余额。

  (三)增设“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科目。

  凡开发银行汇入的各项本、外币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专用账户,以及借款人转入的用于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各项资金,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

  (四)将“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表外科目修改为“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

  凡代理开发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到计息日应收的利息,用此表外科目核算。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基建贷款、基建软贷款、技改贷款、专项贷款)和借款人设分户。

  本表外科目的收方据“计算利息清单”登记,反映开发银行应收贷款利息;付方据开发银行“计算利息清单”或“特种转账凭证”和代理经办行扣息的特种转账凭证登记,反映开发银行直接收取和代理行代为收取的贷款利息;余额反映代理开发银行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三、取消以下科目。

  (一)取消“795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795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7953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7954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二级科目。

  (二)取消“895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基金”、“895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基金”、“8953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基金”、“8954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基金”二级科目。

  四、办理余额结转。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开行财会函〔1997〕148号《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划转贷款的函》的有关规定,待开发银行与我行对账无误后,于1997年9月21日办理账务结转。

  (一)将借款人在我行的存款属于开发银行的贷款本息项下的金额转入“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科目时,会计分录:

  借:809进出口企业存款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

  (二)将“7951”、“7952”、“7953”、“7954”二级科目与“8951”、“8952”、“8953”、“8954”二级科目分别对冲核销,并将对冲核销的金额根据代理贷款是否逾期,分别转入“0591”、“0592”两个表外科目中。在划转时,“7951”、“7952”、“7953”、“7954”四个二级科目余额之和应等于“0591”、“0592”两表外科目收方余额之和。会计分录:

  借:895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基金          本外币     贷:795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           本外币    借:895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基金          本外币     贷:795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           本外币    借:8953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基金         本外币     贷:7953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          本外币    借:8954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基金          本外币     贷:7954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           本外币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收:0591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或收:0592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

  五、核算手续。

  (一)开发银行将资金拨入在总行开立的“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时,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借:705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贷: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本、外币

  (二)总行根据开发银行填制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汇拨××项目××贷款资金”字样),将资金划拨代理经办行时,会计分录:

  借: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本、外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贷: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三)代理经办行收到总行汇入的资金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收账通知”或“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借: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贷: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本、外币

  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开发银行营业部传送的“贷款通知书”(贷款通知书反映本次发放贷款、本次转存贷款、本次汇拨贷款资金)和“特种转存凭证”后,将“贷款通知书”打印一式三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信贷部门据以登记台账;一联送借款人;另一联据以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收:0591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同时,将收到的“特种转存凭证”打印一式二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信贷部门据以登记台账,另一联送借款人。

  (四)利息的计收

  1.计算利息开发银行贷款按季结息,计算复利。每个季末二十日为结息日,次日列账。贷款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贷款止息日为代理经办行回收贷款之日;复利起息日为应收未收利息挂账之日,复利止息日为回收贷款利息之日。结息日,开发银行和代理经办行根据规定的同一利率和起止息时间分别在表内和表外计算利息。代理经办行将收取的利息上划时,应在汇款凭证用途栏注明“上划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字样,并附列××项目××借款人利息清单。同时,通过网络将“利息回收通知书”(内容包括:本次回收利息金额、贷款种类、回收时间、借款单位以及项目名称)传送给开发银行营业部。

  2.收取利息

  (1)开发银行全额直接收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原则上由开发银行营业部主动从借款人存款户扣收,代理经办行收到开发银行通过网络传送的“计算利息清单”(加注“开发银行全额直接收息”字样),经审核无误后打印三联并加盖公章,一联送借款人,一联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一联留存。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收: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付: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2)部分委托收取

  借款人在开发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贷款利息的,开发银行营业部采用特种转账方式从借款人在开发银行存款账户中差额收取部分贷款利息,欠收部分委托代理经办行收取。

  A.开发银行营业部根据委托金额,填制“委托收息通知书”,连同“特种转账凭证”和“计算利息清单”一并通过通讯网络传给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将传来的“计算利息清单”与自行计算的“表外利息清单”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三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借款人,一联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一联留存。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收: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B.代理经办行根据传送来的“特种转账凭证”(记录开发银行扣收的利息),经审核无误后,打印三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借款人,一联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一联留存。同时,据“特种转账凭证”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付: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C.代理经办行根据“委托收息通知书”或代理经办行填制的“特种转账凭证”,向借款人扣收利息并向开发银行划转。

  a.当全额收息时,代理经办行凭“委托收息通知书”向借款人扣收利息并向开发银行划息,会计分录:

  借: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或其他有关科目本、外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贷: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代理经办行凭扣息的“委托收息通知书”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付: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人民币

  同时,将“委托收息通知书”复印件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

  b.当借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代理经办行应另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式四联,一联作扣款凭证,一联登记表外科目,一联送借款人,一联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向借款人扣收利息并向开发银行划息,原开发银行“委托收息通知书”作为“特种转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或其他有关科目本、外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贷: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代理经办行凭“特种转账凭证”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付: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同时,将代理经办行填制的“特种转账凭证”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

  D.总行收到代理经办行上划的利息,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借: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贷: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本、外币

  (3)全额委托收息

  A.投产期,贷款利息原则上全额委托代理经办行全额收取。结息日,开发银行根据“计算利息清单”填制“委托收息通知书”,连同“计算利息清单”(加注“作附件”字样)一并通过网络传送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收到后,将“计算利息清单”与自行计算的“表外计算利息清单”核对,无误后打印三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借款人,一联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一联留存。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收: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B.根据“计算利息清单”和“委托收息通知书”或代理经办行填制的“特种转账凭证”向借款人扣收利息并向开发银行划息。

  a.当全额收息时,代理经办行凭“委托收息通知书”向借款人扣收利息并向开发银行划息,会计分录:

  借: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或其他有关科目本、外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贷: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代理经办行凭扣收利息的“委托收息通知书”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付: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同时,将“委托收息通知书”复印件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

  b.当借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代理经办行应另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式四联,一联作扣款凭证,一联登记表外科目,一联送借款人,一联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向借款人扣收利息并向开发银行划息,原开发银行“委托收息通知书”作为“特种转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或其他有关科目本、外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贷: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代理经办行凭“特种转账凭证”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付: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同时,将代理经办行填制的“特种转账凭证”送信贷部门登记台账。

  C.总行收到代理经办行上划的利息,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分录同(2)D.

  (五)贷款归还

  1.贷款到期,借款人归还贷款本金时,应填写“还款凭证”,在“还款凭证”上应注明“归还××项目贷款本金”字样。代理经办行将“贷款回收通知书”(内容包括:本次回收金额、贷款种类、回收时间、借款单位和项目名称)通过网络传送开发银行。会计分录:

  借: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或其他科目本、外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贷: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同时,会计部门应据“还款凭证”登记表外科目,并通知信贷部门销记台账,会计分录:

  付:0591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2.总行收到代理经办行上划的代理开发银行贷款本金,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人民币

  或借:902全国联行往来外币

  贷: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本、外币

  (六)贷款逾期

  1.贷款发生逾期后,代理经办行根据开发银行的“逾期贷款通知书”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收:0592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

  付:0591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2.贷款转为逾期后,代理经办行应加紧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当借款人归还所欠贷款本金时,会计核算手续与“(五)贷款归还”相同,同时应根据“还款凭证”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付:0592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本外币

  (七)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后,开发银行营业部通过网络向代理经办行发送“贷款展期通知书”。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后打印二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信贷部门据以登记台账,另一联留存据以在表外科目中加以注明。

  (八)到期对账

  每季初十五日内,开发银行营业部通过网络将对账单传送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应于五日内将对账结果反馈给开发银行营业部。

  (九)手续费计收

  开发银行根据与我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规定的标准,每年将手续费统一交给中国银行总行。总行按代理业务量和收贷情况,专项分配代理经办行。会计分录:

  1.总行收到开发银行拨来的手续费时:

  借: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或其他科目人民币

  贷:842应收及暂付款项(分行部分)人民币

  贷:953手续费收入——(13)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总行部分)

  2.总行下拨代理经办行手续费时:

  借:842应收及暂付款项(分行部分)人民币

  贷:902全国电子联行往来人民币

  3.经办行收到总行的“902”报单后,办理转账。

  借:902全国电子联行往来人民币

  贷:953手续费收入——(13)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人民币

  六、在开发银行会计信息通讯网络未建成之前,有关会计信息(包括有关凭证)先由开发银行营业部通过传真方式与我行代理经办行沟通,随后通过邮政快件寄送有关凭证。我行代理经办行均以通过邮件寄送的有关凭证为依据进行表外科目的登记。

  七、本核算手续自文到之日起执行(9月21日转账办法已于9月19日通过E-MAIL发送有关代理经办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会部联系。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划转贷款的函(略)。

  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修订“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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