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2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薪检发〔2002〕第 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2年9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9月1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与约束,妥善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调控政策,现就做好2002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监督检查机构要将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作为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间分配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认真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企业工资分配约束机制的建立。

  二、重点检查的行业是: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信、烟草等行业企业。

  三、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情况,包括执行“两低于”原则的情况,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情况,执行当地工资指导线的情况以及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情况等。二是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情况,包括工资内收入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工资外收入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三是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以及企业执行计税工资的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仍采取行政抽查、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办法。监督检查工作要以企业全面自查为基础,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检查。

  五、各监督检查机构要认真总结社会中介机构在监督检查中的经验,继续充分发挥其专项审计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保证专项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各监督检查机构要及时处理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各监督检查机构应于2002年10月底以前,将本地区、部门对企业2001年度工资内外入监督检查的情况,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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