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评审进一步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建〔2007〕第 213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6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6月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各省(区、市)数据收集工作已全部结束,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确保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准确可靠,经研究决定,对前一阶段收集的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进行一次全面评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

  中国农民补贴网是我国第一个以每户农民为统计对象的大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惠民工程。国务院领导对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高度关注,寄予厚望,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社会各界对此也十分关注,中央电视台等国内主要新闻媒体对年内开通中国补贴网进行了新闻报道。目前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已成为政府关注民生、体察民情的德政工程,深入人心。

  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系统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网络建成后,不仅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管理的高效便捷的基础管理平台,更重要的是将为政府“三农”决策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撑,形成财政服务“三农”的公共信息平台。财政部对此非常重视,部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将建网工作作为经建司的“一号工程”,全力保障建网工作的顺利进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的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全面开展数据评审工作,按时完成评审任务

  确保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真实可靠是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的基础。前一阶段,经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前期成果,保证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的质量,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要迅速行动,严格把关,对收集的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进行一次全面评审。

  数据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省级财政部门对分县报送的数据逐一进行评审,纠错查弊。经省级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将评审结果报送财政部。第二阶段,对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数据,在财政部的直接指导下,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严格的评审。

  数据评审要执行规范的评审流程,按统一的格式、要求,规范操作。要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财政部对各省(区、市)数据评审的工作底稿,要经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财政厅公章后,整理归档。

  数据评审工作要统一时间表,全国一盘棋。各省对分县数据的评审工作,务必于6月25日前结束,并于6月2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财政部。报送内容:经过认真考评核实无误的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电子数据);经县级人民政府签章确认的分县汇总表(纸质报表);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并签章确认的全省汇总表(纸质报表);经省级财政部门签章的分县评审得分登记表(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上报光盘,纸质报表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实行公开考评,奖优罚劣

  收集数据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网络建设的成败。为确保各地数据真实可靠,确保补贴网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此次数据评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因地方工作影响全国补贴网建设进程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为促进建网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将对各省建网工作情况统一进行考核、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财政部将在此次数据评审结果基础上,组织专门机构,对各省建网的质量和进度等情况实行全国统一考评,评分定等。各省(区、市)对地以下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实行严格的考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情况研究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结果及时通报。根据工作进度,财政部将及时把各省(区、市)考评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接受舆论监督。

  补贴网建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理财为民的切实体现。财政经建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承担这项工作的义务和责任,把能否保证建网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作为考验各级财政部门经建工作的重要标尺。财政部对各省(区、市)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价财政经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建网工作做得好的省份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做得差的省份给予批评。对各省(区、市)补贴网建设中收集的相关数据严重失实、情节严重,以及弄虚作假、套取中央财政补贴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部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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