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 15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3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税发[2006]78号文件的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前发生的事项,可依据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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