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 36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5月1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6月15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以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升级版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级版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二、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发票类型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种发票。导入接口规范是指升级版开票软件可接收的待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导出接口规范是指从升级版开票软件导出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

  三、为配合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发布,需要与升级版开票软件对接的纳税人,应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统一升级为V2.0.03。

  四、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升级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升级版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五、纳税人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税务总局反映。

  六、本公告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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