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8〕第26号
  • 【发文机关】财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9日
  • 【法规类别】资源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3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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