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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149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现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1—9)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第3、4、5、6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动函〔1999〕500号)、《
关于贯彻实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动函〔2000〕6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2.
供港澳活羊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3
.供港澳活牛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4.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条件.docx
5.
注册登记饲养场日常管理要求.docx
6.
活畜接驳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docx
7.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标志要求.docx
8.
《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docx
9.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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