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149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现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1—9)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第3、4、5、6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1999〕500号)、《关于贯彻实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2000〕6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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