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