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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法规文号】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第 51 号
【法规类别】
部令公告
【法规来源】
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关联知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pdf
2.
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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