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 条关于 "专用钢材"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5) 第105号   发文日期:2005年6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3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现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相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l、《关于列名企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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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经贸贸易 (1999) 第144号   发文日期:1999年3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落实国产钢材“以产顶进”政策,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1998年3月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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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1998) 第53号   发文日期:1998年3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鼓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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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 (1999) 第34号   发文日期:1999年3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鼓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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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 (1999) 第68号   发文日期:1999年4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贸委、财政厅(局)、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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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4) 第15号   发文日期:2004年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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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 (2004) 第102号   发文日期:2004年7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精神,为简化“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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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5) 第554号   发文日期:2005年6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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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5) 第856号   发文日期:2005年8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甘肃省(自治区、市)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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