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9 条关于 "耕地占用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2/4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4) 第16号   发文日期:2004年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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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引起拆迁安置占地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4) 第57号   发文日期:2004年1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常张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财农税[200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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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3) 第226号   发文日期:2003年11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陕财办[2003]1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秦始皇陵历史悠久,文物价值高,在国内外影响大,保护、利用、管理好陵墓遗址,不仅十分迫切,而且非常必要。修建秦始皇陵遗址公园,不仅可以将村民和企事业单位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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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3) 第140号   发文日期:2003年7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北京市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请示》(京财税[2003]3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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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2) 第1168号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北京市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请示》(京财税[2003]3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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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进行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1) 第863号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高校租用土地建设后勤化服务项目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冀财农税[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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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六复线”铁路建设部分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1) 第793号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安置移民和占用既有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湘财农税[200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因铁路建设引起移民安置而占用耕地,不属于对铁路建设所规定的免税范围。“株六复线”建设中为安置移民而占用耕地,应按照“谁征地、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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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1) 第110号   发文日期:2001年9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从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正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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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1) 第178号   发文日期:2001年3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由于地下采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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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染土地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0) 第863号   发文日期:2000年10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贵州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被污染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黔财农税字〔200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开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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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0) 第538号   发文日期:2000年7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确保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的有效贯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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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916号   发文日期:1999年12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征收江垭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淹没用地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财农税字[1999]30号)收悉。江垭水利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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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537号   发文日期:1999年8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铁道部等六部(委、行、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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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466号   发文日期:1999年7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狐狸、海狸鼠、长毛兔养殖场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法规和政策规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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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142号   发文日期:1999年3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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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8) 第216号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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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8) 第209号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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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非法占地追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8) 第641号   发文日期:1998年10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非法占地追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紧急请示》(冀财农税字[19 98]第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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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返还后的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三峡委发办字 (1998) 第6号   发文日期:1998年2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国务院颁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按应纳税额40%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专业设施复建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该项税款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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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7) 第81号   发文日期:1997年5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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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9 条关于 "耕地占用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2/4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