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3 条关于 "车船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4/5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7) 第898号   发文日期:2007年8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港澳入境车辆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7]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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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7) 第98号   发文日期:2007年8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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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7) 第103号   发文日期:2007年7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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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字号: 大地税告 (2007) 第5号   发文日期:2007年7月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5   来源: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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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7) 第55号   发文日期:2007年4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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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7) 第23号   发文日期:2007年2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币、计划单列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 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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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7) 第167号   发文日期:2007年2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止的工作制度目录〉的通知》(税总发〔2013〕87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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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7) 第8号   发文日期:2007年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4号)要求,本法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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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车船税征期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吉地税函 (2007) 第1号   发文日期:2007年1月4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7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原车船使用税条例同时废止。鉴于新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2007年车船税征期,推迟至省政府依据新车船税条例制定的《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颁布后,再按新办法规定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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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 第482号   发文日期:2006年12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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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5) 第15号   发文日期:2005年11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5日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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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5) 第35号   发文日期:2005年3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车船使用税开征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征管方式,在加强征管、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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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4) 第1394号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p>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是否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4〕3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机动车辆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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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 (1997) 第57号   发文日期:1997年5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5号]中有关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政策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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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4) 第28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年第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近接一些省、市税务机关来函请示,新税制实行后,原对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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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地字 (1987) 第20号   发文日期:1987年9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二(87)273号文收悉。对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问题,现答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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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地字 (1987) 第13号   发文日期:1987年7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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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征字 (1987) 第7号   发文日期:1987年5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当前在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中,有时发生本地已税车船在外省,市被重复征税或不利于车船畅通的情况,同时认为总局(87)财税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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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 (1987) 第35号   发文日期:1987年3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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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地字 (1986) 第11号   发文日期:1986年11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     你局沪税政二〔1986〕146号文收悉。来文提出车船使用税的几个问题,现简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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