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08 条关于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2/21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5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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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4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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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0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9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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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24号   发文日期:2020年2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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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7号   发文日期:2020年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7号(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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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9号   发文日期:2020年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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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9号(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1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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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20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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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9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0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DDGS)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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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号(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200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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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2号(关于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202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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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4号(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葡萄进口。现将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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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5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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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3号(关于接受体育用品用途暂时进境ATA单证册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3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体育活动,依据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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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6号(关于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6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水果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过境第三国进出口。现将相关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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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7号(关于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7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墨西哥香蕉进口。现将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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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8号(关于进口乌克兰油菜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8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关于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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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9号(关于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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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1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近期,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致函我署称,因零件设计偏差,部分进口奔驰GLE、GLS车型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后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的风险,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共5332台,详见附件)。技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上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通过加装紧固垫片可以有效消除风险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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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菲律宾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菲律宾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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