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08 条关于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6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4号(关于进口缅甸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134号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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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94号   发文日期:2023年7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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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44号   发文日期:2023年5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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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43号   发文日期:2023年4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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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27号   发文日期:2023年3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化海关业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全国海关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检系统)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以下简称“云签发”)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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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号(关于防止秘鲁、玻利维亚和土耳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第13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近日,秘鲁、玻利维亚和土耳其官方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本国家禽养殖场发生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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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号(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11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养殖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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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号(关于防止伊拉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第9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23年1月26日,伊拉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月3日,该国迪亚拉省(Diyala)、尼尼微省(Ninawa)各1个村庄发生口蹄疫,涉及易感动物有1515头牛和500只绵羊,其中587头牛和15只绵羊发病,11头牛和10只绵羊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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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关于防止阿塞拜疆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23年1月24日,阿塞拜疆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月16日,该国阿兰经济区(Aran)的1家农场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涉及易感动物有321只绵羊,其中30只发病,2只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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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2) 第51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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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29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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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24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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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10号   发文日期:2020年9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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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03号   发文日期:2020年9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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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99号   发文日期:2020年8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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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95号   发文日期:2020年8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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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69号   发文日期:2020年5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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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68号   发文日期:2020年5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有关数据申报传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以下简称《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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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53号   发文日期:2020年4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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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5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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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4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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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0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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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24号   发文日期:2020年2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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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7号   发文日期:2020年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7号(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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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9号   发文日期:2020年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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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9号(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1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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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20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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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9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0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DDGS)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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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号(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200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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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2号(关于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202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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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4号(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葡萄进口。现将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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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5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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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3号(关于接受体育用品用途暂时进境ATA单证册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3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体育活动,依据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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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6号(关于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6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水果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过境第三国进出口。现将相关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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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7号(关于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7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墨西哥香蕉进口。现将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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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8号(关于进口乌克兰油菜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8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关于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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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9号(关于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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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1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近期,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致函我署称,因零件设计偏差,部分进口奔驰GLE、GLS车型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后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的风险,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共5332台,详见附件)。技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上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通过加装紧固垫片可以有效消除风险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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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菲律宾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菲律宾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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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5号(关于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5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共和国农村发展与食品部关于希腊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希腊鲜食猕猴桃进口。现将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希腊鲜食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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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9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饲用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7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饲用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饲用小麦粉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哈萨克斯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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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77号(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177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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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3号(关于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73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棉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棉籽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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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4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7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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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5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75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甘薯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甘薯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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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6号(关于进口西班牙橄榄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76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橄榄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橄榄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西班牙橄榄粕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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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2号(关于开展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72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海关总署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预裁定办法》)。根据进出口企业先期了解进口商品样品归类的需求,现将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商品样品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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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5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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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60号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通关整体效能,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准予提离   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   (一)无海关检查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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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6号(关于进口越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56号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许越南乳品进口。越南进口乳品应符合《越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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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57号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经前期试点和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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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54号(关于防止东帝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15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近期,东帝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东帝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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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3号(关于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53号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椰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现将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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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1号(关于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51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关于贝宁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贝宁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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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0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亚麻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50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亚麻籽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哈萨克斯坦亚麻籽进口。哈萨克斯坦亚麻籽应符合《进口哈萨克斯坦亚麻籽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哈萨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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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8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48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甜菜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白俄罗斯甜菜粕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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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47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林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葡萄牙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葡萄牙鲜食葡萄进口。现将进口葡萄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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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49号(关于防止菲律宾、韩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149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近日,菲律宾、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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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46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豆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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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44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确保“两次申报”业务改革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舱单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简化数据填制要求,保证数据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物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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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1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4号   发文日期:2019年9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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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9号(关于进口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39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支持进口保税交割铁矿石期货业务发展,明确海关检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于保税交割的期货铁矿石检验,实行“集中检验、分批放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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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0号(关于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40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山竹进口。现将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越南山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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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38号(关于防止缅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138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19年8月14日,缅甸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缅甸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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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37号(关于防止塞尔维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137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19年8月11日,塞尔维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塞尔维亚输入猪、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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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4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34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输华红辣椒应符合《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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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关于开展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32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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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1号(关于进口印度辣椒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31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共和国商业与工业部出口检验委员会关于印度辣椒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辣椒粕进口。现将《进口印度辣椒粕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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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5号(关于发布《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15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海关总署在总结固化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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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3号(关于发布《2019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13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将于2019年10月18日至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为支持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海关总署制定了《2019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2019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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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14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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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2号(关于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12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关于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香港双孢菇输往内地。香港输内地双孢菇应符合《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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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0号(关于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10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土两国主管部门已签署的土耳其开心果输华议定书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土耳其开心果输华。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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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1号(关于允许进口老挝西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11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西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老挝西瓜植物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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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9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09号   发文日期:2019年7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与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吉尔吉斯小麦粉进口。吉尔吉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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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4号(关于进口苏丹脱壳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04号   发文日期:2019年6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苏丹共和国农林业部关于苏丹脱壳花生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规定,总署拟定了《进口苏丹脱壳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附件要求的苏丹脱壳花生输华。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苏丹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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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00号(关于防止朝鲜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100号   发文日期:2019年6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19年5月30日,朝鲜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朝鲜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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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87号   发文日期:2019年5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范围见附件1),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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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0号(关于公布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80号   发文日期:2019年5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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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63号   发文日期:2019年4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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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08 条关于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6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