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33 条关于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4/7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6) 第19号   发文日期:2006年4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4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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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6) 第16号   发文日期:2006年4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可购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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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退出外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91号   发文日期:2005年12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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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石油类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79号   发文日期:2005年10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推动贸易便利化,支持石油类企业实施&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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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73号   发文日期:2005年10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4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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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67号   发文日期:2005年9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简化部分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  (一)取消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项下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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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综发 (2005) 第97号   发文日期:2005年8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4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切实做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工作,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后“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系统”)在新的技术环境下正常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进口系统”及时、完整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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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60号   发文日期:2005年8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5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3 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方便境内居民个人办理购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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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58号   发文日期:2005年8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方便境内机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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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33号   发文日期:2005年5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针对现阶段经常项目项下收汇特别是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经常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规范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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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所属经营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15号   发文日期:2005年3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浙江、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近日,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就其重组后,其下属15家具有分公司性质的经营部(名称见附件)拟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等有关事宜致函总局。为便利企业操作,经研究,现将国际公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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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8号   发文日期:2005年2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6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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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7号   发文日期:2005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结售汇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境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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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5) 第3号   发文日期:2005年1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提高进口付汇核销工作效率,配合《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和《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近日完成了对“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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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4) 第117号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第3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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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4) 第116号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5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范进口付汇差额核销业务操作,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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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付汇备案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4) 第112号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进口付汇核销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对“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监管系统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号码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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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4) 第101号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9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手续,妥善处理因历史遗留或客观原因造成的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数据,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的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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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4) 第98号   发文日期:2004年9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最近,一些分局陆续反映在辖区内发现企业倒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行为。此外,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反映,发现在浙江、江西、四川等地有人大量收购美元,将其打入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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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汇发 (2004) 第91号   发文日期:2004年9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8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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