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47 条关于 "综合类"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5/8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6) 第19号   发文日期:2016年3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中的报关功能同时停止使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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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质检总局公告 (2016) 第20号   发文日期:2016年3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2016年2月2日(北京时间),WHO宣布,新生儿小头症和其他神经系统病变,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些病例可能与寨卡病毒流行密切相关。截至2016年2月底,美洲、大洋洲、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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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3号(关于发布海关化验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6) 第13号   发文日期:2016年2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署令第140号),海关总署批准《滑石粉粒度测定》、《烃类中芳烃含量的测定》等4项海关行业标准和《含钒残渣中五氧化二钒含量的测定》1项海关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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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令2016年32号(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令)
发文字号: 联合文件 (2016) 第32号   发文日期:2016年1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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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0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5) 第70号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具备办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地址为:http://pre.chinaport.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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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2016年兴奋剂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联合公告 (2015) 第25号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6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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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15年第175号(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字号: 质检总局令 (2015) 第175号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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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9号(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5) 第9号   发文日期:2015年3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5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海关总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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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5) 第10号   发文日期:2015年3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一般   关注度:15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服务振兴东北规划,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海关总署决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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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4) 第65号   发文日期:2014年9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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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6号(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4) 第66号   发文日期:2014年9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广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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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4) 第45号   发文日期:2014年6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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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4) 第25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在2013年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海关的全部通关业务现场。   (二)全面推进转关货物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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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商品法定数量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4) 第15号   发文日期:2014年2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促进通关便利,自2014年2月10日起,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其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法定计量单位为非重量的,应按报验状态申报法定数量,不再填报为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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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13号(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 联合公告 (2014) 第13号   发文日期:2014年1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改革实施一年来,总体情况运行平稳,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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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5号(关于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补充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3) 第55号   发文日期:2013年10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8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的规定,已报名参加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选择不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选择不参加考试的考生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http://bgy.customs.gov.cn),进行确认登记。登陆确认起止时间为201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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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3) 第54号   发文日期:2013年10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管理制度将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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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5号(关于公布海关行业标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3) 第35号   发文日期:2013年7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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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1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总署令 (2013) 第210号   发文日期:2013年7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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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08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 (2013) 第208号   发文日期:2013年6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6月8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3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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