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的通知

  • 【法规文号】人专发〔1994〕第 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4年3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3月3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下同)增加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下同)。津贴数额由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0元,从1993年10月起发给。1993年底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从当月起发给每月200元院士津贴;今后,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当选之月起,即享受当时标准的院士津贴。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院士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院士津贴。

  院士津贴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专项拨款。津贴发放办法仍按人专发<1992>10号文件的规定实施。

  199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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