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表彰一九九三年度中央部门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 【法规文号】国资产发〔1994〕第 8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4年11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11月21日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行业性总公司及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

  经过中央各部门的努力,一九九三年度中央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顺利结束。从总体上看,一九九三年度统计报表在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比去年有很大的进步。很多部门克服了机构变动、统计范围广、层次多的困难,认真负责地完成了本系统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有的部门提交了国有资产统计年度分析报告,做到了有情况、有分析、有问题、有建议。通过对各中央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集中互审和评比,达到了部门之间交流经验、提高质量的目的。为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参照国资综发〔1993〕21号文件规定的评比办法和国资综发〔1993〕63号文件的报表填报要求,经过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单位分别召开的汇审会议分组互审初评,我局组织了认真复审评定,已评出一九九三年度中央部门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优秀奖单位53个,现通报如下:

  一、中央企业部门获优秀奖单位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矿产部、中国石油天燃气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化学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纺织总会、中国轻工总会、机械工业部;

  铁道部、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民航总局、邮电部、交通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有色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汽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农机进出口总公司;

  国内贸易部、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林业部、国家气象局、国家粮食储备局。

  二、中央行政事业部门获优秀奖的单位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部、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外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华社、国家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请中央各部门根据报表集中汇审中发现的问题和评比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并结合今年全国报表布置工作要求,重视和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使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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