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9 条关于 "自来水"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54号   发文日期:2016年8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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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8) 第538号   发文日期:2008年11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5   来源:国务院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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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5) 第165号   发文日期:2005年11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要求,本法规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废止。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规定,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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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58号   发文日期:2016年8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要求,本法第二条第(三)项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要求,本法规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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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 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第72号   发文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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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第75号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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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第22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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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 养鸡设备系列 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第12号   发文日期:2014年2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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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第71号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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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第10号   发文日期:2013年2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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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第29号   发文日期:2012年6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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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第11号   发文日期:2012年3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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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12年3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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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第38号   发文日期:2011年7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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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第33号   发文日期:2011年6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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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第9号   发文日期:2010年8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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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8) 第1007号   发文日期:2008年12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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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6) 第770号   发文日期:2006年8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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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 (2005) 第83号   发文日期:2005年5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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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适用13税率执行时间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3) 第1118号   发文日期:2003年10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本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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