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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大地税函 (2006) 第13号 发文日期:2006年2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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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发 (1994) 第15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一、自产自用产品的课税数量 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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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 (1994) 第15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沈阳、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税务局: 现将《资源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印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资源税若干问题的法规 一、自产自用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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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 (1997) 第42号 发文日期:1997年4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新星石油公司、地矿部: 《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一)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二),已报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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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 (2004) 第73号 发文日期:2004年1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0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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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5) 第173号 发文日期:2005年12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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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13) 第109号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岩金矿石、磷铁矿、盐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岩金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10元;二等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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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文书样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个字 (1998) 第37号 发文日期:1998年2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1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3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文书的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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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法字 (1999) 第211号 发文日期:1999年8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3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已于1999年5月6日下发。国务院通知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阐明了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并就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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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 (2008) 第51号 发文日期:2008年10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显著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管理工作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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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国税发 (1996) 第204号 发文日期:1996年11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以法治税,改善执法环境,保证新税制的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6]138号)要求,总局组织了三个执法检查小组,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分别对陕西、山西、四川、湖南、江苏、辽宁六个省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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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1) 第605号 发文日期:2011年9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9 来源:国务院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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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 (1994) 第96号 发文日期:1995年1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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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 (1994) 第15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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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第63号 发文日期:2011年11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已经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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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 (2007) 第77号 发文日期:2007年7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本法规于2018年6月15日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国税的表述改为税务机关,将加强国地税合作的表述删除,将流转税改为货物和劳务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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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16) 第54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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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16) 第53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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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第34号 发文日期:2020年6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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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微山湖地区煤炭资源税纳税地点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税字 (1997) 第55号 发文日期:1997年4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微山湖地区煤炭资源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国务院在1984年已明确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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