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7 条关于 "进出口"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0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7) 第35号   发文日期:2007年7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6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联合对拥有进出口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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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外经贸技发 (2002) 第50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技术进口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打击逃骗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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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82号   发文日期:2004年7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单位经营,提高监管效率,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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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101号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手续,妥善处理因历史遗留或客观原因造成的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数据,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的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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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8号   发文日期:2005年2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5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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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33号   发文日期:2005年5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针对现阶段经常项目项下收汇特别是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经常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规范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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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67号   发文日期:2005年9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简化部分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  (一)取消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项下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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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7号   发文日期:2005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结售汇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境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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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58号   发文日期:2005年8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方便境内机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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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后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的通知
发文字号: (1995) 第18号   发文日期:1995年5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后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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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67号   发文日期:2004年6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国大陆伴随进出口发生的贸易信贷情况,实现贸易信贷调查的制度化,满足编制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需要,总局制定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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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 (2002) 第26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4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来源可信度: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管理办法》和《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分行,请组织实施,确保粤港港币支票结算业务的顺利运行。附件:1、《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管理办法》2、《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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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处理原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2) 第56号   发文日期:2002年6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8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中资商业银行(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信用证业务,督促银行加强对信用证的风险控制,改善外汇资产质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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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3) 第42号   发文日期:2003年3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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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反洗钱机构及人员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综发 (2004) 第52号   发文日期:2004年4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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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45号   发文日期:2004年5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9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数据质量,减轻负担,简化操作,降低社会成本,国家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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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56号   发文日期:2004年6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5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在《通知》实行前已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应到国家外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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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印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65号   发文日期:2004年6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04]45号),为确保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能够满足银行业务处理和外汇局对跨境收付信息以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项下境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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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牌价和结售汇头寸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84号   发文日期:2005年11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6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江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牌价和结售汇头寸管理,及时准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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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划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 (1999) 第167号   发文日期:1999年5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7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来源可信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国家外汇营理局已经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责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关监管司局。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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