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46 条关于 "地方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32/93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税发 (2022) 第6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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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渝财综〔2022〕53号)的要求,现将重庆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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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财综 (2022) 第5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两江新区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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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川税发 (2022) 第7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现就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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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黔税办函 (2022) 第4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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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甬税发〔2022〕60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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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深税发 (2022) 第6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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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鉴于2023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待遇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费,办理待遇计发,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缴费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暂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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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2—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财税 (2022) 第1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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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南平市建阳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财税 (2022) 第1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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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财税 (2022) 第1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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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厦财税 (2022) 第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财政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市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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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起,我市社保年度和医保年度均按照自然年度执行,现就2023年度(2023年1月-12月),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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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e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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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冀财税 (2022) 第3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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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湘税发 (2022) 第8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湖南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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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粤税函 (2022) 第55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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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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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财税 (2022) 第269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各市(不含大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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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7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有关规定,经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同意,现就江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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