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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4) 第31号 发文日期:2004年8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科学的发展和文化合作交流,规范暂准进口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第3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将第3条第1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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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2号(关于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3) 第72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公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9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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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0号(关于边境贸易进口部分商品仍按原边贸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3) 第50号 发文日期:2003年8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6月1日起,对硼酸、铜材、铜锍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有关内容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27号和2003年第39号公告对外发布。现接《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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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关于公布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的调整清单)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3) 第39号 发文日期:2003年6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规定,本法规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补充函》(税委办便函[2003]28号),现对海关总署2003年第2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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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7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2) 第37号 发文日期:2002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02年第3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03年第40号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规定,本法规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是按照货物报验时的状态,根据税则/统计目录的归类原则确定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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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1号(关于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申报的商品归类进行事后审核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2) 第11号 发文日期:2002年6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0号)规定,本法规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因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申报的商品归类进行事后审核,发现原归类错误引起关税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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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2) 第4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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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1) 第20号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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