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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魏以后历代政府向农民强制征购粮食的手段。  “和籴”本来的意义是政府和农民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政府于时价之外加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北魏孝明帝时,“收内郡兵资与农和籴,积为边备”。  唐贞观开元之后(627年),为解决西北边境驻兵的军需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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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唐朝时进入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国境关税称“舶脚”。  元和年间(公元806~820年)外国商船进入广州,征收商税的市舶使向他们征收舶脚,税率为提取货物的3/10,其余的7/10交还商人。  此外,福建、扬州等地也有征收。  唐文宗太和八年(公元834年)曾对外籍商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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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按户计征的一种税。  始于战国时的齐国。  据《管子·山主数篇》记载,齐国按主户征收户籍税,叫做“邦布”。  “邦布之籍,终岁十钱”。  即每户每年向国家交税10钱。  秦自商鞅变法后推行按户征税,又叫“户赋&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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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向征税对象按法定税率、强制性的征收货币或实物。  中国古代国家税收最早称为“贡赋”,以后称“赋税”,有时亦单独称“赋”,或者称“税”。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税给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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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称赊贷税。  中国汉代对商人贷放金钱或粮食收取的利息所征的税。  汉代高利贷者盛行,苛剥人民,损伤国家利益,危及国家安全与稳定,因此,汉王朝实行限制改革。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子贷金,钱千贯,……此比千乘之家”。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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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一种税收制度。  为明朝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新增商税税目之一。  当时,政府在沿江和沿运河要地设征税关卡,对“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  “所征之钞或银,称钞关税。  设钞关税的目的在于通行钞法。  钞关税初行时,只对受雇装货的过往船只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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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在关津要地,对竹木等物征税的机构。  该机构系由工部派官设置,故称工关。  明宪宗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在芜湖、沙市、杭州三关置抽分竹木局,设分竹木,税收收入上交工部,用于缮造船舶之费。  其抽分对象为客商敛运的竹、木、柴、草、炭等物。  税率按货物品种而定等差,一般以实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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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商税税目之一。  明初由工部在芜湖、荆州、杭州三关置抽分竹木局,设官抽分竹木,以其税充工部船舶营缮之用,故名工关税。  课税对象为竹木、藤、草、薪炭。  税率因年代和课征物品不同差异较大。  柴草税率1/30;黄白藤2/30;竹木少者1/10,多者6/10。  以实物缴纳者称本色,以银钞缴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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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澳门对一般商业买卖征收及按直接税附征的一个税种。  澳门营业税、职业税、物业税、纯利税都要按应纳税额附征5%的印花税。  一般商业买卖也须征收印花税,但有起征点。  具体项目繁多,采用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方法,以从价定率方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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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澳门对少数特定进口货品课征的税收。  澳门属于“避税港”,对一般货物进口不征税,但对烟、酒、汽车等少数货品的进口征收消费税,属关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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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澳门对从事旅游业的个人及团体课征的税收。  纳税人是从事旅游服务行业的酒店、餐馆等,计税依据是其开出的票据面值,税率为5%。  纳税人须将其开具的票据妥善保存,每月底汇总后,向财政司税捐处申报,由财政司核定后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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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澳门对少数特定出口货品征收的一种手续费,惯称“出口税”。  澳门属于“避税港”,对一般货品出口均免征出口税,但在澳门制造而出口到规定有限制配额国家的货品,则需按货品离岸价格征收1%的手续费。  出口货物要办理出口准许照,在输过程中确定应纳&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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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法学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  (1)税法理论,包括税法的概念、特点、作用、地位、法律关系、分类、渊源、效力与解释、税法原则、税法的产生与发展等。  (2)税法制度,可以分为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税收立法、税收基本法、各实体税法税收执法程序、纳税担保、税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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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澳门负责税收征收的机构。  财政司是澳门的最高官方理财机构,负责政府所有收入与支出、每年的预算与决算,并对全地区所有官方、公共和私人机构的财务行使监察和协调权。  具体征税工作由财政司公钞局负责,公钞局下设2个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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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的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机关为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具体化,其作用在于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  税收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和法规,但也是广义上税法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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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在其职权范围内或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其效力低于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效力等级最低,但也是广义税法的组成部分。  其大部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辖区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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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在其职权范围内或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其效力低于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效力等级最低,但也是广义税法的组成部分。  其大部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辖区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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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税法的细胞。  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税收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  (1)假定。  指明适用该税收法律规范的时空条件和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范有效。  (2)处理。  税收行为规则本身,那税收权利义务的安排,指明税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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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单一税即“单一税制”或“单税制”,是“复税制”的对称,是指一个国家只实行一种税的税收制度,是从税制结构的角度对税收制度的一种分类。 简介   在税收理论上,曾有过实行单一税制的主张。如单一土地税制、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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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6号。  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国务院发布。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发布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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