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有利于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严肃财经纪律,实行增收节支。
现将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今年可在部分大中型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行。
全国财政驻厂员的编制总额暂不确定,各地区、各部门先参照财政部报告提出的意见加以配备。
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财政部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九日)
全文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81]159号)中提出,要加强财经纪律的检查和监督,对大、中型企业要尽快派驻财政驻厂员。
从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来看,这是非常必要的。
初步统计,一九八一年国营工业企业每百元资金利润率只有十四元三角,比一九六五年的二十元七角减少六元四角。
虽然有原材料提价和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造成的。
如果对企业认真进行整顿,改善经营管理,将资金利润率提高一元,一年即可增加收入约三十亿元。
近几年扩大企业财权以后,管理和监督工作没有跟上去,有些企业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截留上缴利润,损害国家利益,亟需加强财政监督。
回顾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中央决定由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实行财政驻厂员制度,当时对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调整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个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批判为“管、卡、压”撤销了。
近几年有些地区恢复了财政驻厂员制度,企业管理水平有提高,效果较为显著。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今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搞好企业的全面整顿,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督,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准备在一、二年内恢复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制度。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