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电力基本建设财会制度与电力工业企业财会制度接轨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实现电力企业投资经营一体化的管理,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电力企业特点,我部制定了《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部经调司。
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实现电力企业投资经营一体化的管理目标,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电力特点,现就电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建前期阶段的财务工作1.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规划。财会部门要在企业发展规划工作中,努力做好财务预测和分析,认真测算市场需求电价水平及生产经营成本,科学分析社会承受能力等各项经济指标,为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企业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的编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财会部门在规划、计划和基建等部门配合下编制。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应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方针和原则相适应,以企业投资能力为基础,以资金平衡为原则,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按年滚动编制,并抄上级主管部门。
3.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特别是参与对工作概算的审查。企业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报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阶段,要吸收财会部门参加。财会部门应切实做好具体项目的财务评价,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从优选择,以使其符合财务计划的平衡原则,并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4.制定资金筹集方案,积极落实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财务部门应努力组织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无着落的,财务部门应当向企业领导提出否决意见。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管理1.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电力企业除取得国家政策性建设资金外,还应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款;各类银行贷款、发行建设债券和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外资等。
2.财会部门应审查建设资金来源的正当性。企业在计划采用借款、吸收国内、国外投资等方式筹集各项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先经财会部门认真审查及测算分析,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保证其来源正当合理。
3.选择最佳筹资方案。财会部门应认真测算筹资的经济效益。当企业有多种筹资方案时,财会部门应认真比较各种方案的筹资成本,并结合多种方案的风险、条件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筹资的最佳方案供领导决策,以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和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检查、督促资本金及时到位。对集资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协议或合同,监督检查投资各方资本金的注入情况,对资本金未按时到位的,应积极督促,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
5.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合理调配,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
三、工程建设阶段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工程概算,积极参与工程概算的审查以及施工阶段概算的调整工作。财会部门应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反映投资实际发生情况,随时记录概算执行中有关设计变更、定额、材料价格以及相关政策变更的情况,为发生调整概算做准备;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概算的执行情况,努力争取将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
2.财会部门必须积极参与企业有关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和签约等工作。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是实现已批准概算的重要手段。企业成立招标、评标小组,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并使其最大限度地参与合同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应特别关注合同中有关价格、支付条件、交货条件、保证、索赔罚款和税务等条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行性。
3.财会部门应坚持按合同、工程进度付款。财会部门支付款项时,必须审查手续是否完整,对于手续不完整的,财会部门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补办。财务部门不得在不清楚有关合同内容和工程进度情况下,办理付款手续。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及结算手续的经济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并可向企业领导、上级财会部门直至有关财政机关反映。
4.建立和健全各项内容财务控制制度。企业应明确划分各级管理权限,建立财务活动审批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合同采购制度等一系列严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将企业基建期一切财务活动纳入有章可循的轨道。
5.充分发挥财会部门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财会部门必须参加企业涉及财务活动的各种会议,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动态,帮助企业领导出谋划策。
6.进行财务预测分析,编制年度和分月(季)的财务计划。基建财务活动应按计划进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财务计划应根据长期财务滚动计划、工程进度和情况变化来编制和修订。
7.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搞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工程项目完工后,财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处理积存设备、物资,按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四、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1.提高对基建财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配备足够的财会人员。企业领导应重视并加强对基本建设财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电力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
2.认真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在建工程开始,首先要依据工程概算确定工程核算对象。各有关部门编制工程计划,支付工资、费用,领用设备、材料,工程进度验收,设计变更等一切活动都要按核算对象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并兼顾国家宏观管理和电力行业的需要。
3.建立健全计量验收制度,加强定额管理。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及时制定和修订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做到各项定额科学合理。
4.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物资等进行清查、清理,避免积压。对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5.加强财务监督。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应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五、本实施意见由电力工业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并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