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2 条关于 "工业企业"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4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 (2005) 第36号   发文日期:2005年4月2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6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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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 (2006) 第78号   发文日期:2006年7月14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0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48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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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烟财 (2001) 第585号   发文日期:2001年10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卷烟生产计划的有偿调整,其目的是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烟草行业的结构调整,保证国家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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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 (2002) 第322号   发文日期:2002年5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4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解决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得得税退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所得税退库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   一、退库范围   (一)按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先征税、后退税办法(以下简称“先征后退”)需要退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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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 (2002) 第590号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和《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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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地字 (1999) 第240号   发文日期:1999年8月13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6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现将《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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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0) 第106号   发文日期:2000年2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要求,近两年,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改组改制工作。由于企业法人地位的改变和建立资本纽带关系等原因,使各级电力企业的资金发生了较大变化,由此涉及各级电力企业的资金帐簿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独立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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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审商发 (1996) 第354号   发文日期:1996年12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商品流通行业的审计监督,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商品流通行业,是指本级政府商业、粮食、物资、医药、对外贸易等商品流通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企业事业组织,以及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分、子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包括上述企业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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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审工发 (1996) 第364号   发文日期:1996年12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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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工商 (1990) 第165号   发文日期:1990年6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6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来源可信度:
  在《商标法》实施以前,曾经根据工业企业和外贸经营单位在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采取变通办法,核准工贸双方分别在内销和出口的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出现了同一注册商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情况。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所产生的矛盾日趋尖锐,由此引起的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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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使用原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 (1990) 第422号   发文日期:1990年12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7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在我国有近百家工业企业和外贸企业分别在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同一商标。这种俗称的“两本账”商标,是六十年代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我国工业企业没有出口经营权,只有外贸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体制,并考虑到外贸企业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些国家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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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字 (1998) 第23号   发文日期:1998年6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0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收入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住处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暂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引言  1.本准则规范企业在下列交易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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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字 (1998) 第28号   发文日期:1998年6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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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草案]
发文字号: (2006) 第0号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一、日常活动的界定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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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一)
发文字号: (1980) 第0号   发文日期:1980年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财政部修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望在批准试点的企业中试行。  各地原来按照地方自定的办法进行试点的企业,从一九八○年起,原则上都要按这个办法改过来。  如果个别地区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按自定办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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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二)
发文字号: (1980) 第0号   发文日期:1980年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附: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一九七九年七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经委、人民银行又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企业管理体制文件试点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这两个文件试行以来,对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促进企业关心生产、努力增加盈利,起了积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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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三)
发文字号: (1980) 第0号   发文日期:1980年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一)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企业,一般可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新产品试制费;少数新产品试制任务较多的企业,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机械工业企业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  没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企业,如煤矿、油田、电厂、电站、森林、采伐、铁路、交通以及其他矿山等,不计算此项费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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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四)
发文字号: (1980) 第0号   发文日期:1980年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0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四、企业增长利润留成的比例,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为:  (一)石油、电力、石油化工和国外引进成套设备等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百分之十;  (二)冶金、机械、电子、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森工、铁路、交通运输和其他企业百分之二十;  (三)煤炭、邮电、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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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五)
发文字号: (1980) 第0号   发文日期:1980年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九、企业从基数利润中提取的利润留成资金,按照核定的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留成比例分别提取,分别管理和使用。  企业从增长利润额中提取的利润留成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和职工奖金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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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六)
发文字号: (1980) 第0号   发文日期:1980年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说明一九七九年七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下达以后,全国有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在一千五百九十个工业企业里进行了试点。  加上有些省、市按自定办法试点的企业,共为二千一百多户。  这批试点企业的利润约占全国工业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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