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8 条关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第26号   发文日期:2021年8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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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第27号   发文日期:2021年8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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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第28号   发文日期:2021年8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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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16) 第74号   发文日期:2016年7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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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
发文字号: 税总函 (2016) 第280号   发文日期:2016年6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6〕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和镇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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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税总函 (2015) 第511号   发文日期:2015年9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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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发 (2014) 第17号   发文日期:2014年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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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第31号   发文日期:2010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现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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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10) 第587号   发文日期:2010年1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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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10) 第103号   发文日期:2010年11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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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 (2010) 第35号   发文日期:2010年10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39   来源:国务院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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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7) 第629号   发文日期:2007年6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税务总局对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文件中所含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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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7) 第484号   发文日期:2007年5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现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国家开发银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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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6) 第815号   发文日期:2006年8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针对一些地方反映的问题,现对国家税务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时,如何与地税局协作加强有关地方税费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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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5) 第881号   发文日期:2005年9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125号)收悉。现就所反映的对外商投资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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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5) 第72号   发文日期:2005年5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5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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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5) 第25号   发文日期:2005年2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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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4) 第79号   发文日期:2004年5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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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4) 第79号   发文日期:2004年5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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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4) 第420号   发文日期:2004年3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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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8 条关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