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866 条关于 "其他财政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4/144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资事发 (1994) 第5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总结》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汇总报表》已收到。经研究,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的确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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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清 (1994) 第4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认真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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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计价格 (1994) 第138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林业部:  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项目已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林业保护建设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7号)同意立项。现就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林业保护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木材5元。  二、林业保护建设费由当地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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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资事发 (1994) 第5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总结》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汇总报表》已收到。经研究,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的确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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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4) 第3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提高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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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4) 第3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提高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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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关于报送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股改总体方案的函》的批复
发文字号: 体改生 (1994) 第9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关于报送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股改总体方案的函》(纺办〔1993〕144号)收悉。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产权分割问题。国家体改委《关于设立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3〕213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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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 财农税 (1994) 第4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  据反映,你省太和县拟于1994年进行农业税费“改革”,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合并,按地亩统一征收粮食。这种作法不符合现行税法,弊端很多。而且,按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改变税制,调整税收负担应由国务院决定。如果进行农业税改革试点,亦应正式报国务院审批。所以,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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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财会二字 (1994) 第2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深圳市财政局:你局深财会字(1993)第5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股份制试点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收入实现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经营房地产业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其房地产营业收入的实现,应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营业收入实现的规定执行,即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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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预算拨款凭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预明电字 (1994) 第1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来电请示,今年专业银行将会计记帐方法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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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国债字 (1994) 第1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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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
发文字号: 财预字 (1993) 第217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税务局询问原来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现明确如下:代扣、代收手续费只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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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管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1993) 第18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六章 备 案第七章 行政复议第八章 执 行第九章 期间、送达第十章 立 卷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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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3) 第834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规定  一、国家主要领导人出国访问,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以五千元为限(按人民币计算,下同)。  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其他相同级别的人员出国访问,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以3000元为限。  如有特殊需要,可另行报批。  二、国家行政机关其他人员出国访问赠礼标准如下:  部长级(含副部长级,下同)代表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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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3) 第474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公布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我们曾发了一些文件,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财务制度,我们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的反映,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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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财办字 (1993) 第24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69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制止境内外汇资金的非正常流出,促进境外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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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3) 第17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交通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发布。  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本通知附件为准,收费标准及收入的使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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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3) 第17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交通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发布。  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本通知附件为准,收费标准及收入的使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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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3) 第152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治理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对中央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进行了清理,将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经报国务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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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清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人办职 (1993) 第10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发〔199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64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关收费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使评审、考试收费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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