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866 条关于 "其他财政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9/144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教财 (1992) 第73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依靠人民办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消除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十多年来,共修改建中小学校舍6.72亿平方米,使中小学校舍的危房比例从16%降到目前的2%,全国大多数地区已基本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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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816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铁路部门提高了七对空调特快列车票价,这七对全列空调列车是:北京至上海的13/14次和21/22次;北京至广州的15/16次和47/48次;北京至武昌的37/38次;北京至西安的41/42次;长沙至深圳的57/58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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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发给援外医疗队员保健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卫援发 (1992) 第1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有关驻外使(领)馆经参(商代)处并医疗队:  鉴于援外医疗队员直接接触所在国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医疗队员的身心健康,现决定发给保健津贴。发放办法:  一、不分职级,不分工种,不分地区每人每月发给保健津贴30美元。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可采取国内用美元记帐方式,按月计发;也可在国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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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务院经贸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58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经贸办: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国务院经贸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电设备招标机构应有关方面要求,组织公开或邀请招标,可按委托招标设备总金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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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2006.3.30)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 (1992) 第58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核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农业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经费是各级财政征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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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2) 第192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为了支持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其转变机制,加快税利分流的改革步伐,理顺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现将免征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规定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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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746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原则,我们制定了《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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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745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原则,我们制定了《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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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747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原则,我们制定了《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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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行“税利分流”试点的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解缴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商字 (1992) 第395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深圳市财政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  为了全面做好中央企业“税利分流”试点工作,规范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解缴措施,确保试点方案的正确落实,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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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第—期试点的国营企业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2) 第395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广东、湖北、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冶金部、能源部、化工部、机电部、经贸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湖北、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分行:  为了解决部分国营企业在清产核资试点中清查出来的亏损挂帐和各项资金损失等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清产核资中资产清查和资金损失的财务处理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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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2) 第32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最近,国务院对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做了调整,一些单位和民政部门询问这些新增加的离退休费是否可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经与人事部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一年国务院决定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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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署财 (1992) 第170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控办:  现将《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问题的规定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全国控办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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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2) 第1090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  为保证非贸易外汇收入及时、准确解缴入库,并落实我部颁发的《全国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我部在广泛听取中央和地方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制定了《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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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534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件工本费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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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挂账及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劳力字 (1992) 第5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目前,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以下简称扶持生产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即将转入资金挂账处理工作阶段。现将有关挂账及审批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账时限。允许挂账的扶持生产资金,原则上只限于1983年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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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老红军、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组通字 (1992) 第27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民政府人事、劳动、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23号、〔79〕劳总薪字第24号、〔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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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2) 第29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经研究,决定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现将调整标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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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公安部<关于当前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报告>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650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办公厅:  你厅办2398号转来公安部《关于当前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报告》收悉。现将有关劳教审批经费的情况及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  经向司法部了解,一九八三年劳动教养机构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时,劳教审批机构的业务经费并未划转,劳教审批机构一直设在公安部门,其审批经费也一直在公安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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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预字 (1992) 第98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配合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发〔1992〕38号文)的要求和精神,现对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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