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46 条关于 "地方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6/47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字号: 藏财税 (2023) 第3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西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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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人社发 (2023) 第6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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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沪财发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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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津财税政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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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2019年度第十五批、2020年度第十一批、2021年度第九批和2022年度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京财税 (2023) 第16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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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省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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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确定浙商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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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 (2023) 第2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开始受理扣缴义务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业务。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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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厦人社〔2019〕17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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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 “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公告 (2022) 第9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安排,西部大开发区域12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联合编制了《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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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
发文字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税务局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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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陕财税 (2022) 第19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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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税务局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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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财税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4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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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2022 年度—2024 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财税 (2023) 第1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3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22年度&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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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3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3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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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2023) 第2号   发文日期:2023年1月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执委会各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已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反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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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林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代理支库: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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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费款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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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 (2022) 第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因宁波市区划调整有关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部分变更,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奉化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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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甬税发〔2022〕60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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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深税发 (2022) 第6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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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鉴于2023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待遇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费,办理待遇计发,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缴费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暂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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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税发 (2022) 第6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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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渝财综〔2022〕53号)的要求,现将重庆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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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财综 (2022) 第5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两江新区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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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川税发 (2022) 第7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现就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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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黔税办函 (2022) 第4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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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2—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财税 (2022) 第1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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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南平市建阳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财税 (2022) 第1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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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厦财税 (2022) 第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财政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市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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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财税 (2022) 第1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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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起,我市社保年度和医保年度均按照自然年度执行,现就2023年度(2023年1月-12月),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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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e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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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湘税发 (2022) 第8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湖南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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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粤税函 (2022) 第55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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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冀财税 (2022) 第3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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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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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财税 (2022) 第269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各市(不含大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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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7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有关规定,经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同意,现就江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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