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35 条关于 "会计"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3/7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关于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的通告
发文字号: 会协 (2014) 第27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0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可信度: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已经编制完成,现予公示。对公示信息的意见,请于5月23日前反馈中注协。   本公示信息不是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最终结果,提请读者和媒体留意。   联系人:中注协注册部周京;电话:(010)88250136;传真:(010)88250033;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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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会便 (2014) 第19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财政部于2014年4月4日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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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会协 (2014) 第28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推动行业更好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五个建设”,我会以《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为基础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现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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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宗庭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发文字号: 财会函 (2014) 第2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马来西亚宗庭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广州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 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来西亚宗庭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延长驻在期3年,延长有效期自2014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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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秘发 (2014) 第28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帮助注册税务师夯实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增强执业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中税协定于6月23日在扬州培训基地举办“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 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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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房地产企业商业模式与税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秘发 (2014) 第27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帮助注册税务师了解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业务流程和相关制度,熟悉工程预决算基本内容的审核,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务中涉及营业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所得税政策;提高对房地产业开展税务代理的技能和水平,中税协定于6月16日在扬州培训基地举办&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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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会协 (2014) 第22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3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会协〔2011〕41 号)同时废止。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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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 (2014) 第21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8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以下简称税总文件),对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当前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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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理事通讯表决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 (2014) 第22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位理事:   因工作调整,张树学同志不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现任司长为饶立新。中税协秘书处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建议调整中税协副会长人选。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由饶立新担任中税协副会长,免去张树学中税协副会长职务。按照《中国注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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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 (2014) 第20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方税协抓紧通知本地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通告》所列具体要求,组织符合选拔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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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会协 (2014) 第21号   发文日期:2014年5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1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7日   附件:   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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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4年高端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秘发 (2014) 第25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年-2017年)》中关于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中税协制定了2014年高端人才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4年高端人才培训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专业化高端培训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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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注册税务师行业2014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秘发 (2014) 第24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注税行业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中税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年-2017年)》中关于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中税协将通过选拔、培训等方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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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举办《中国CFO高级实战课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总协 (2014) 第15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及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广大CFO的实际需求,贯彻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响应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培养适用的管理会计人才的要求,服务财政、服务会员,通过借鉴国内顶尖C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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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会函 (2014) 第1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 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3年,延长有效期自2014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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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中税协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 (2014) 第16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理事、常务理事通讯审议表决,批准调整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中税协法定代表人。   一、调整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   批准增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现司长饶立新、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易凯、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李国瑛为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张树学、孙云志、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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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员证制发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 (2014) 第14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应地方税协及广大会员要求,为提高会员证发放工作效率,中税协决定,调整会员证(含团体及个人会员证)发放方式,由中税协统一制作打印、地方税协负责发放,改为中税协统一印制,地方税协负责打印、发放。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员证申请、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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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理事会通讯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 (2014) 第13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0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理事会具有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的职责”。为确保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顺利召开,经会长专题会研究,决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提请中税协理事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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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行业人员积极参与证监会有关创业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秘发 (2014) 第21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引导全行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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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扩大)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 (2014) 第11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位常务理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4年4月16日在北京市召开大会,4月15日报到,会期1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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