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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物料、外购零配件和包装物等。 (1)存货的计价。 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原则。 成本价的组成:购入的存货成本价,包括买价加运输、装卸、包装费、仓储费、运...
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场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价为准。 按其来源不同,分为3种情况:受让的无形资产。 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包括图纸资料费...
指按照一定方式,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估计残值后的价值,在其整个估计有效使用年限内各受益期之间进行分配,以便与各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的过程和方法。 (1)折旧范围。 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按固定资产的取得来源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按固定资产的取得来源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从事信贷、租赁(融资租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
从事信贷、租赁(融资租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标准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交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工资福利费的标准,可由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司规定自行决定,但应将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企业支付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标准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交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工资福利费的标准,可由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司规定自行决定,但应将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企业支付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交际应酬支出称为交际应酬费。 交际应酬费是与取得所得有关的支出,税法规定在限额内予以作为费用列支。 对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费,有确实的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列支: (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其交际应酬费的列支,不得超过...
资本是投资者或者股东的投入,不属于企业的借款,不得计付利息,如果投资者用借款投入的资本,其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 外商投资企业在主管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各出资方认缴的出资额总和称为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出资各方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的依据。 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未经...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 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税法实施细则对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做了详细规定,主要有: (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采取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方法计征税款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所发生的若干费用支出应作如下处理。 (1)关于固定资产、装修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代表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如房屋、汽车、计算机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可以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
所谓“佣金”是指居间介绍人介绍买卖成交所取得的收入。 也称“手续费”。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居间介绍、联络洽谈以及从事代理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下列三种方法:(1)按实申报。 常驻代...
对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部门上缴的管理费,应区别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因有关部门实际提供产业咨询、市场信息、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市场同类服务的正常收费价格向这些部门逐项支付的服务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有关部门并未向企业实际提供服务而外商投资企业按销售...
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土地使用费应由出租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并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组成因素。作为承租方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由出租方开具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依据租金收入发票所列的场地租金数额...
国家为实现税收职能,行使征税权力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 同年二月27日,政务院通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随之相继组建了大区税务管理局、省(盟、中央直辖市、区辖市)税务局、专区(省辖市)税务局、县(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下列原则处理:企业开业前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列为开办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 企业开业后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原则上应作为当期费用列支,但个别数额较大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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