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46 条关于 "增值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9/43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47号   发文日期:2016年7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要求,本法规第一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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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函 (2016) 第368号   发文日期:2016年7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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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44号   发文日期:2016年7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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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16) 第70号   发文日期:2016年6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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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39号   发文日期:2016年6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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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发 (2016) 第95号   发文日期:2016年6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即将进入全面分析阶段,为更好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各级税务机关要立足于“聚焦分析,精准服务”,继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从严从实从细的工作态度,再接再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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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32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要求,本法规第一条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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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发 (2016) 第75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3月5日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各地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开票系统运行正常,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了良好开局。为再接再厉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现就进一步优化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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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30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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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
发文字号: 税总纳便函 (2016) 第71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根据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北京中心报送的营改增热点问题,我司分行业梳理出29个全国纳税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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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29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要求,本法规中“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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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27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规定,本法规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要求,本法规附件3、附件4,暂停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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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函 (2016) 第192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目前仍有个别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并准备向纳税人提供。对此,税务总局已责令进行调查。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平稳转换,做好国税,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税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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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函 (2016) 第190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需要明确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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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16) 第47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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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16) 第46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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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26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要求,本法规全文中“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第四条,“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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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25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本法全文废止。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支持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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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代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函 (2016) 第177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为进一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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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23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本法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31号)要求,对本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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